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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学历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2.任务
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特点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适应性、灵活性、费用少、效益高、工学矛盾小等特点。如自学考试面向全体国民,不需要入学考试;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生分课程进行考试,考完一门算一门,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最后只要通过专业内所有课程的考试,就可以申请毕业。本科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4.管理机构
自学考试是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建立了从中央到省、市、县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考试实施体系,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成为有法可依的考试制度;自学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考务考籍管理制度,保证了作为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自学考试坚持服务考生的理念,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了统一的网络平台,实现了考试实施、考生服务、社会助学等各个环节的计算机化管理,考生在网上就可以办理相关考试事宜。
自学考试依托大专院校、民办教育机构等,建立了一批助学单位,为考生提供相应的咨询、学习指导和实习训练基地服务。考生既可以以自学的方式完成学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接受助学单位的帮助。
5.主考院校
由省教育考试院遴选出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担任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参与自学考试评卷、实践环节、助学等活动。目前包括中国公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等在内的19所高校是我省自学考试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这些院校与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还可向主考院校申请学士学位。
6.学历层次
自学考试分专、本两个学历层次,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同学历层次的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
7.开考专业
目前,我省开考的自考专业共有87个,其中本科专业63个,专科专业24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等多个学科种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和潜在的能力,自由选择。
8.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也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毕业证书。
9.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10.转考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其它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11.毕业条件
考生在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思想品德也鉴定合格,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12.学位申请
符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申请学士学位时间和相关规定由主考学校制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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